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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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快递
法学专家表示交强险赔付应不论有无过错
邹声文

  据新华社 为修改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部分法学专家的意见。
    关于交通强制保险制度,有专家表示,现行交通强制保险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精神,全国人大应当进行监督,对交通强制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符合立法精神。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应当区分是否有过错,更不应当按不同伤害程度分项设定赔偿限额,应当在总的赔偿责任限额内不考虑过错问题进行赔付,并且要提高赔偿责任限额。
    还有专家表示,发达国家一般通过交通强制保险基本上就把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解决了。目前我国实施的交强险,从名称到责任限额,都没有体现立法的原意。
    也有专家认为,强制保险仅应适用于人身损害,不适用于财产损害。这样既体现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又可以减少强制保险的理赔负担和运行成本,降低交强险的保费标准以及提高赔付水平。